2016年10月,《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第28次締約方大會達成了《基加利修正案》,將氫氟碳化物(HFCs)納入管控范圍?!痘永拚浮穼⒂?021年9月15日對我國正式生效。為做好國內履約工作,依法開展HFCs削減和管控,生態環境部根據《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所列受控物質清單,組織起草了《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修訂征求意見稿)》,現開始征求意見。
為切實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關于對消耗臭氧層物質實施淘汰和管控的履約責任,我國于 2010 年制定并出臺了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的行政法規《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我國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基礎。
同年,原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條例》要求,制定并公布了《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 年第72 號,以下簡稱《清單》)?!肚鍐巍芬勒?2007 年召開的議定書第19次締約方大會調整通過的議定書版本,納入了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氫氯氟烴、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和甲基溴,共八大類物質,明確了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受控物質的范圍和履約目標。自發布實施以來,《清單》已成為履約管理的重要工具,在我國履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2016年10月,議定書第28次締約方大會達成了《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將氫氟碳化物(HFCs)納入議定書管控范圍,議定書在其附件中增補了第九類受控物質即 HFCs,開啟了協同應對臭氧層耗損和氣候變化的歷史新篇章?!缎拚浮酚?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1年 6月17日,我國向聯合國正式交存了中國政府《修正案》接受書。根據議定書有關要求,《修正案》將于2021年9月15日對我國正式生效(暫不適用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主要修訂內容
(一)進一步完善《清單》的管理范圍
一是增補新的受控物質種類。根據《基加利修正案》履約要求,納入新的一大類共 18 種 HFCs,并注明其主要用途和削減義務。二是明確“受控物質”的定義。將議定書第一條第 4 款“受控物質”的定義以腳注形式納入《清單》,即“受控物質”是指議定書附件 A、附件 B、附件 C、附件 E 或附件 F 所載單獨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內的物質,并強調除非在有關附件中特別指明,應包括任何此種物質的同分異構體。從而進一步明確,議定書附件所載化學品及其所有同分異構體均為議定書管控物質。
(二)使《清單》和議定書附件所載內容保持一致
一是針對原《清單》CFC-113 和 CFC-114 因化學中文名稱未包括其同分異構體的情況,將 CFC-113(化學式 C2F3Cl3)的化學中文名稱由“1,1,2-三氯-1,2,2-三氟乙烷”修改為“三氯三氟乙烷”,將CFC-114(化學式 C2F4Cl2)的化學中文名稱由“1,2-二氯-1,1,2,2-四氟乙烷”修改為“二氯四氟乙烷”,以便與議定書附件所載受控物質保持一致。二是按照現行議定書附件內容,增列部分受控物質的全球升溫潛能值(GWP),對其余的受控物質 GWP 值更新機制以腳注形式說明;標注生產規模最大的幾種受控物質及對應的消耗臭氧潛能值(ODP),以確?!肚鍐巍放c議定書有關內容的一致性。
五、發文形式
修訂后的《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將仍以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公告形式發布,同時廢止現行《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 年第 7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