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山東省發布了印發了《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為提高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水平,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現送貴單位征求意見。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于9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反饋我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廳為盼(電子版請發送至郵 箱)。郵 箱:sdaepzcb@shandong.cn
為規范山東省露天堆場揚塵污染防治,進一步提升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切實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 年)》(魯政發〔2018〕17 號)《山東省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方案》(魯環發〔2019〕112 號)等文件要求,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設立了山東省《露天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項目,由山東省生態環境規劃研究院承擔標準編制工作。
近年來,山東省大氣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均大幅度改善。2020 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46μg/m3,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為 80μg/m3,是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 1.31 倍、1.14 倍,距離全面達標仍有較大差距。相關研究結果表明揚塵是造成城市顆粒物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7年,濟南、青島、濟寧、威海、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 8 市的環境空氣顆粒物源解析數據表明,揚塵對大氣 PM10 濃度的貢獻平均在 62%左右,而堆場揚塵對揚塵中 PM10 濃度的貢獻平均在 20%左右,最高達 41%,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向精細化防控方向發展,急需通過采取管控措施對堆場揚塵排放進行控制。
《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規定了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要求及環境管理要求。適用于工業企業、港口碼頭、露天礦山的堆場,以及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項目棄土場產生揚塵的污染防治。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393 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
QC/T 29114 灑水車技術條件
DB 37/T 4338 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與噪聲在線監測技術規范
在,堆場揚塵在線監測方面,其占地面積 5000 m2 及以上的堆場至少設置 1 個監測點位;在線監測系統需具備顆粒物(PM10、PM2.5)濃度監測、超限報警、數據本地存儲、數據傳輸、頻圖像采集等功能。
在線監測系統應與行業主管部門
監控系統聯網;在線監測系統數據存儲保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 3 年;揚塵監測點位的設置,數據采集、傳輸與處理等應參照 DB 37/T 4338 中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