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達的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標準電容箱校準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及其它相關材料的起草工作。現按照有關規定,對該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標準電容箱是由單個或若干個并聯的
電容器組成的多值電容器,主要用于交流阻抗的校準。
本規范是首次制定的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本規范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進行編制。
本規范引用了下列文件: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G 183-2017 標準電容器檢定規程;GB 11149-1989 標準電容箱國家標準。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該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組織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以及復校時間間隔等。
校準環境條件:
被測標準電容箱的校準條件如下表所示。其環境條件應滿足所評定目標等級的規定。在校準之前,被測量標準電容箱須放置:0.05級及以上的被測標準電容箱在實驗室放置時間不少于24小時;其余等級的標準電容箱放置時間不少于8小時。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校準標準電容箱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因素引起的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校標準電容箱最大允許誤差的1/3.
電容電橋。電容電橋的允許誤差應不大于被校標準電容箱允許誤差的1/4。
RLC測量儀。RLC測量儀的允許誤差應不大于被校標準電容箱允許誤差的1/4。
標準電容器或電容箱。標準電容器或電容箱的允許誤差應不大于被校標準電容箱允許誤差的1/4。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報告)上反應,校準證書(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如“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n) 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校準原始記錄格式見附錄B,校準證書(報告)內頁格式見附錄C、附錄D。
數據處理及修約:
被校標準電容箱的誤差數據計算后,應采用四舍五入法則進行修約,各十進盤第1點的校準數據末位應修約到對應于該點最大允許誤差的1/10的位數,其余各點位數與第一點對齊。
本規范適用于頻率范圍為20 Hz~1 MHz,電容范圍為0.0001 pF~1 F的測量用標準電容箱的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