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
標準樣品管理辦法》,擴大標準樣品影響力,更好地發揮國家標準樣品對促進科技創新、提升產品質量、助推高質量發展的技術支撐作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了第一批國家標準樣品試點項目的征集和評審工作。經各地推薦和專家審評,確定了第一批國家標準樣品試點項目21個。
根據通知要求:
一、項目執行周期約為2年。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各試點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試點建設、考核評價和經驗總結等工作,推動國家標準樣品工作創新發展,取得實效。
三、各有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31條和《國家標準樣品管理辦法》第6條的要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組織開展國家標準樣品試點項目建設和宣傳工作,擴大國家標準樣品影響力,促進國家標準樣品應用。
四、各有關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試點項目承擔單位認真填報并嚴格執行項目任務書(見附件2),及時將所屬區域內試點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總結應包括: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工作內容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標準樣品試點工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試點項目承擔單位需于每年12月底前將年度試點項目情況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