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器標準】由山東大學主導編制的山東計量測試學會團體標準《布拉格光纖光柵傳感解調儀器校準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為提高標準編制的科學性、嚴謹性、實效性,根據《山東計量測試學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公開征求意見。
布拉格光纖光柵
傳感器是一種新型的光纖無源傳感器,憑借抗電磁干擾、電絕緣性好、耐高溫高壓、可分布式測量等電類傳感器不具備的特有優點,近年來被廣泛應用于航空航天、隧道橋梁、油罐煤田、交通運輸等領域,可實現對應變、溫度等多種物理量的測量。光纖光柵傳感器是波長調制型傳感器,其中心波長反映了被測量的應變量,使用解調儀器對其波長進行精確解調,是傳感器應用的基礎,是實現傳感器準確測量的必要條件。
國內現有的光纖光柵解調儀校準標準有《JJF 1084-2020 布拉格光纖光柵傳感網絡分析儀校準規范》,然而,該標準只對解調儀器的示值誤差、重復性、動態范圍進行了校準,且校準參量的標準較低。無法滿足《GB/T 39347-2020 空間用光纖光柵傳感系統通用規范》等標準中對解調儀器的參數要求。因此,需要對布拉格光纖光柵傳感解調儀器進行更多參量、更加精密的校準以滿足實際應用需求。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2421.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概述和指南;GB/T 7665—2005 傳感器通用術語;GB/T 39347—2020 空間用光纖光柵傳感系統通用規范;DL/T 1736—2017 光纖光柵儀器基本技術條件;JJF 1001—201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 規程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JJF 1199—2008 通信用光衰減器校準規范等規程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布拉格光纖光柵傳感解調儀器的原理、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校準證書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對布拉格光纖光柵傳感器信號進行測量的儀器的校準。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23±2)℃,校準過程中環境溫度波動≤1 ℃/h。2.相對濕度:≤80%。3.電源:電壓 AC(220±11)V,頻率(50±1)Hz。4.周圍環境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及測試結果的機械振動和電磁場干擾。
儀器設備:
標準儀器及其他設備見表 1。
一般要求:
待校準的布拉格光纖光柵傳感解調儀(以下稱為“待校準解調儀器”)外殼上應有銘牌,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廠家、出廠日期、設備編號及相應的警示標志等。儀器應帶有必要的附件和說明書。儀器各部件應配置齊全、安裝牢固,確保正常工作。
校準前準備:
將待校準解調儀器和所有校準用設備置于工作臺上,并按照說明書進行預熱。整個校準過程中,連接光纖的位置應保持固定,光纖接頭應使用酒精清潔。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應準確、客觀的報告校準結果。校準結果用校準數據的形式給出,并給出測量不確定。校準證書(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標題,如“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f)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校準環境的描述;l)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日期;n)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o)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校準過程原始記錄格式參照附錄 A,推薦校準證書(報告)內頁格式見附錄 B,校準不確定度評定示例見附錄 C。
復校時間間隔:
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因素所決定,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建議不超過1年。更換重要部件、維修或對儀器性能有懷疑時,應對儀器重新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