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質檢總局發布《關于批準“氮中氧氣體標準物質”等56種國家二級標準物質和換發標準物質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通知》。
通知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標準物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批準“氮中氧氣體標準物質”等56種標準物質為國家二級標準物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物質目錄,并統一編號,頒發“國家標準物質定級證書”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包括陜西陜煤澄合礦業有限公司通風安全儀表站研制的氮中一氧化碳氣體標準物質等。
另經對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即將到期的標準物質進行復查,現批準“甲基汞溶液標準物質”等115種一級標準物質和“甲草胺農藥純度標準物質”等297種二級標準物質換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撤銷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制造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成分分析標準物質”標準物質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